法院判决公告(杨旭)
卫不动产公(2021)02180004号
杨旭:
根据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2020)豫0781执78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2020)豫0781执7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现将杨旭名下的位于卫辉市孙杏村镇新乡碧桂园小区一期花语岸1号楼402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2018第0000413号)的不动产登记至王世振名下。
根据上述内容,限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产权证号:2018第0000413号)交回本中心注销,逾期该证自行作废。
卫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