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卫辉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卫辉市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具体网址:http://www.weihui.gov.cn/),也可以到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地址:卫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或是到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大数据局等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形式

  1.卫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weihui.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互联网联系方式:whszfxxzx@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

  3.在卫辉市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卫辉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卫辉市档案馆,联系电话:0373-4495093;地址:卫辉市建设路中段汽车总站东。

  卫辉市图书馆,联系电话:0373-4483705;地址:卫辉市行政路中段中国工商银行卫辉市支行西北侧50米。

  卫辉市政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373-4498660;地址:卫辉市比干大道3号市民中心。

  4.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众号)、电视等。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卫辉市行政路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73—4497545

  邮政编码:45310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从卫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填写《申请表》,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需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3.互联网渠道申请

  申请人登录卫辉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网上申请表格,提交在线申请。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不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无法确定是否为本机关制作或应予公开信息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处理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和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本机关尚未制作、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3.答复方式

  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卫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六)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卫辉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受理电话:0373—4497545,地址:卫辉市行政路1号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编:453100。卫辉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卫辉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卫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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