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推进实际,经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对2023年中央、新乡市级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情况
(一)对《卫辉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巩领〔2023〕3号)计划用于卫辉市标准化厂房(中国数字园艺装备中心农业生产)项目(农业农村局)资金773.143707万元(豫财农综〔2022〕29号 中央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未调整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二)对《卫辉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巩领〔2023〕5号)计划用于卫辉市标准化厂房(中国数字园艺装备中心农业生产)项目(农业农村局)资金914.55万元(新财预〔2023〕35号 市级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未调整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二、调整资金计划安排情况
本次调整收回资金共计1687.693707万元,用于2023年卫辉市巩固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农业农村局)。
联系单位:卫辉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12317,0373—4494408
电子信箱:whsfpb@126.com
卫辉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