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卫政文〔2021〕6号
卫辉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
通 告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紧要期,我市林区火险等级持续维持高位,森林火灾易发,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卫辉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1年1月1日至5月10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丢烟头火种、烧烤食物、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
(二)严禁烧田埂草、畲埂草,烧灰积肥。
(三)严禁扫墓上坟时点香烛、烧纸钱、放鞭炮。
(四)严禁烧山驱兽驱虫,熏鼠洞、蛇洞、兽洞,或者使用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五)严禁违规炼山整地、烧荒开垦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六)严禁燃放孔明灯。
(七)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野外用火申请,并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四、未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以上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森林防火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并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的,责令其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损失额的一至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不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
卫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