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利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人常〔2021〕22号
卫辉市监察委员会:
根据卫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关于提请张利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经卫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3日表决通过。
任命:
张利香同志为卫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潘渊治同志的卫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卫辉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3日
卫人常〔2021〕22号
卫辉市监察委员会:
根据卫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关于提请张利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经卫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3日表决通过。
任命:
张利香同志为卫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潘渊治同志的卫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卫辉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