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闫瑜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卫辉市人大常委会文件
卫人常〔2019〕16 号
关于免去闫瑜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卫辉市人民法院:
根据卫辉市人民法院院长《关于提请免去闫瑜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经卫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审议通过。
免去:
闫瑜的卫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全枝的卫辉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
判员职务。
卫辉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 6 月 27 日
卫辉市人大常委会文件
卫人常〔2019〕16 号
关于免去闫瑜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卫辉市人民法院:
根据卫辉市人民法院院长《关于提请免去闫瑜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经卫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审议通过。
免去:
闫瑜的卫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全枝的卫辉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
判员职务。
卫辉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