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自资规〔2020〕43号
柳庄乡西王彦士屯村、八里庄村、城郊乡南关村、南张庄村:
我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6.4476公顷(耕地6.2811公顷、农村道路0.1009公顷、建设用地10.0656公顷)。通过被征地柳庄乡西王彦士屯村、八里庄村、城郊乡南关村、南张庄村征地补偿登记核实,会同柳庄乡和城郊乡人民政府共同拟定了《关于卫辉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该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我省统一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豫政〔2016〕48号)。
柳庄乡西王彦士屯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均为每公顷81万元。
柳庄乡八里庄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均为每公顷67.5万元。
城郊乡南关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均为每公顷81万元。
城郊乡南张庄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均为每公顷81万元。
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每公顷1.8000万元。
附着物按照新政文〔2017〕97号文件据实补偿。
该批次用地拟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拆迁安置三种方式。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村委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股。
三、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卫辉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补偿费用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