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4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3-6365732
联系地址:卫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卫辉市新投矿业有限公司 |
沧河智能环保砂石骨料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安都乡北关村 |
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卫辉市新投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占地面积62667m2,建设“沧河智能环保砂石骨料项目”。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一级破碎车间给料、筛分、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1.0185t/a、排放速率为0.3133kg/h、排放浓度为3.1mg/m3;二级破碎车间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1.6263t/a、排放速率为0.5004kg/h、排放浓度为3.1mg/m3;以上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涉气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生产车间采取全封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窗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采取全封闭的收料斗,在进行物料上料的同时采取喷淋洒水措施抑制扬尘;各工序物料均采用密闭输送带进行转运,袋式除尘器设有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通过重力落入袋子进行封闭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洗车平台四周设置沉淀池收集洗车废水;按要求安装固定的喷淋洒水系统、喷干雾装置;采取全封闭的收料斗,在进行物料给料的同时采取喷淋洒水措施抑制扬尘;在装卸物料过程中,不得凌空抛掷、抛撒物料;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内闲置空地全部绿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限值要求(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浓度值的差值0.5mg/m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涉气企业厂界标准值0.5mg/m3)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筛分、细砂回收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滤袋,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压滤机脱水过程中产生泥饼。除尘过程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压滤机脱水过程中产生泥饼经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滤袋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沉渣经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高噪声设备为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等,采取减振基础、厂房建筑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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