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卫辉市鸿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采矿废石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卫环监[2021]33号
卫辉市鸿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洛阳青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采矿废石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原料堆放在车间的密闭料库内,并在料库上方安装固定的喷干雾抑尘装置,减少粉尘的溢散;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车辆运输扬尘采取地面硬化、厂区绿化、限制车速、洒水除尘、出入口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等措施,减少车辆运输扬尘。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要求的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厂界颗粒物浓度不高于0.5mg/m3。
2、废水:洗料废水经污泥浓缩罐沉淀处理后直接回用于洗料工序,实现循环利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压滤机压滤后产生的泥饼、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进行控制。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监控等监测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六、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需办理排污许可。然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和污染物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的,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021年12月13日
卫辉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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