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2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3-6365732
联系地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卫辉市鸿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采矿废石回收再利用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工农路58号 |
洛阳青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卫辉市鸿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一期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年产机制砂110万吨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原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车间全封闭,并在车间上方安装固定的喷干雾抑尘装置,减少粉尘的溢散;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在料斗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尘,收集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汽车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地面硬化、厂区绿化、限制车速、洒水除尘、出入口应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等措施,减少车辆运输扬尘。颗粒物的排放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要求的有组织标准浓度限值10mg/m3,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15m,对应最高排放速率10kg/h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洗料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洗料废水经处理后直接回用于洗料工序,实现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底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底泥采用压滤机压滤,压滤机产生的泥饼送砖厂制砖;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进行设置,能够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橡胶或金属弹簧隔震器、车间隔声、对厂区及周围空地进行绿化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噪声叠加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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