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7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3-6365723
通讯地址:卫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卫辉市永盛煤业有限公司 |
卫辉市永盛煤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煤制品制造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狮豹头乡白寺村南800m |
河南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卫辉市永盛煤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总占地面积8000m2,年产1.5万吨煤制品。 |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洗煤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投料、破碎、筛选、混合和搅拌工序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2020.7.31)(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 无组织粉尘:原料储存在密闭原料库,并安装喷干雾抑尘设施,控制原料库无组织粉尘浓度;生产车间、原料库均安装自动卷帘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卷帘门自动关闭;厂区内外道路路面进行洒水保湿,厂区内地面全部采取硬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一般固废为煤矸石、除尘器集尘、洗煤沉渣、车辆清洗沉渣和生活垃圾。煤矸石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砖厂;除尘器集尘和洗煤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沉渣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渗漏等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采取设备安装减震基础、车间隔声、对厂区及周围空地进行绿化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噪声叠加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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