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6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3-4494704
联系地址:卫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卫辉市硕丰养殖设备有限公司 |
卫辉市硕丰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养殖设备生产项目 |
新乡市卫辉市孙杏村镇张武店西老机厂院内10米 |
新乡市国环宏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330平方米(约2亩),生产养殖设备建设规模:年产500吨养殖设备 |
(1)废气 本项目生产废气为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烟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和抛光过程产生的抛光粉尘。废气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 项目建成后颗粒物预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15m排气筒允许最高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要求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不小于6m3)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废水经以上处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采取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对厂区及周围空地进行绿化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噪声叠加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金属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抹布。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金属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厂区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不小于10m2)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含油废抹布可混入生活垃圾中,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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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卫辉市中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年产2万套养殖设备项目 |
卫辉市唐庄镇索屯村北150米路西1号 |
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卫辉市中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卫辉市唐庄镇索屯村北150米路西1号,建设年产2万套养殖设备项目 |
(一)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烟尘采用将切割区下方密闭并使用吹吸式负压管道收集,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切割烟尘和焊接烟尘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38t/a,排放速率为0.0079kg/h,排放浓度为8.56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的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4t/a。生活污水水质为:COD350mg/L、SS250mg/L,氨氮25mg/L、TP3mg/L、TN30 mg/L。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为:COD 250mg/L、SS 200mg/L、NH3-N 25mg/L、TP3mg/L、TN30mg/L。处置措施为: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激光切割机、弯管机、二保焊机、调直机等,经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预计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的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废 本项目固废为切割、弯管/开、缩口、冲压产生的废边角料和袋式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出售,回收的粉尘在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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